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

夫抓包妻通姦簽約和解 證物拋棄妻反悔拒履約



一位男性覺察到妻子外遇,以後抓到妻子和外遇對象的通姦憑據。妻子焦急丈夫提告,簽下和解書許可賠償80萬元的「遮羞費」。丈夫核定自信妻子,以後將這些「證物」棄養雙眼皮,妻子知悉後拒絕舉行合約,丈夫一氣之下提告法院,卻因證物遺失而無法告成;妻子還和情夫反告丈夫阻擋機密罪也告不成,夫妻之情所以分裂。

這起丈夫告妻子通姦、妻子一起情夫反告丈夫妨害隱私卻都不成的案件,發生在去年3月。台北市一名朱姓男士,施以保全業,因為和陳姓妻子感情不睦平素發生口角爭執。朱男窺見妻子和同事周姓男士搞外遇,觀察妻子有陣子行蹤詭異,懷疑妻子讓他「戴綠帽」,以便暗中請徵信社跟拍。

徵信社業者去年3月窺見陳女和周男在台北市松山區某旅館開房間,趕緊告訴朱男,並會同警方現場「抓猴」。朱男和警方果真察看妻子赤裸坦在床上,周男下半身則用圍巾遮住,現場並窺見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和情趣用品。陳女過慮丈夫提告,許諾簽下賠償80萬元和解書給丈夫,但來由是不准提告,朱男允諾。

朱男嗣後將這些證物棄養網路行銷,陳女得知後總算拒絕執行合約,丈夫以至對她和周男提出束縛家庭。陳女知悉後竟和情夫周男聯手反控朱男束縛機密,檢方審理後堅持朱男即或握有陳女簽下的和解書和警方抓姦紀錄,但因衛生紙和情趣用品已遺失,無法證明兩人通姦原則,判處陳女和周男不起訴;束縛隱私罪略略,檢方以為肇端朱男抓姦有警方陪同,旅館業者也配合蒐證,全數適宜程式,朱男也獲不起訴,兩人也就此感情決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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