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8日 星期四

瞎!因拉肚子才上motel


新北市一個周姓女護士(46歲),在臉書熟悉某科技公司鍾姓老闆(53歲),兩人離開皆已婚,常去motel偷情,鍾妻察看怒告周女通姦,但周女辯稱,2人只去過motel1次,因為鍾男拉肚子弄髒褲子,直接把車開進摩鐵,她來不及阻截,堅稱2人絕無姦情。
但鍾男卻指出,周女曾做過抽脂手術,並用自體脂肪又去隆乳,就此2人嘿咻時不能壓周女胸部,周女會痛等絕密,新北地院免得認定2人通姦3次,依妨害家庭罪判周女4月徒刑,可12萬元易科罰金,並須賠償已離婚的鍾妻30萬元;全案尚可上訴。
周女雖辯稱因鍾男拉肚子,2人才上motel,但法官當做若果真如此,為何同車的周女沒提到有聞到臭味,再motel具有強烈性暗示,2人並非夫妻,若2人不是情人,周女大可將拉肚子的鍾男留在motel,自行出去,為何會留下共處一室而有「瓜田李下」之嫌。加上鍾男還提出摩鐵收據等證據,法官以便認定2人自去年8月至10 月,共3次到摩鐵嘿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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