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姓女子委託
徵信社收拾丈夫與女同事通姦數據,但
徵信社卻未如期完成委託,法院判
徵信社需返已收受的100萬元報酬。
台中地方式院判決書指出,姜女的丈夫於婚後許多次在女同事住處夜宿不歸,姜女懷疑丈夫與女同事有通姦嫌疑,便委託
徵信社整理憑證。
判決顯示,姜女先於民國102年4月22日與
徵信社簽約,並交付新台幣5萬元訂金,3天後又交付60萬元。數將來
徵信社以姜女丈夫家族勢力龐大,需打通聯結為由,探求又追加40萬元費用,成數105萬元。
徵信社收受委任成本後,卻遲無厲行委任工作跡象,姜女數次打電話至
徵信社追問進度,
徵信社雇員藉故推拖,要姜女直接打電話給
徵信社承當人,末尾
徵信社承當人重新以案件有難度等語敷衍卸責。
直到今年1月20日姜女與丈夫離婚,
徵信社仍未實踐相關委任工作,姜女想要
徵信社退走105萬元,台中地門徑院判決
徵信社敗訴。
法官以為,姜女與
徵信社契約中,是希冀能達成通姦知會或離婚訴訟的充分證據,如孤男寡女深夜共處密室、衣衫不整,親暱露骨的行為或通訊等交往過密的事證。而
徵信社在姜女離婚前都未完成,契約視同解除,判決
徵信社需返還姜女10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