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

網路銷售隱形眼鏡 謹慎觸法


網路售賣隱形眼鏡保險套,留意觸法!衛生署食藥局醫粧組科長林欣慧象徵,去年11月無阻可郵購售賣第1級醫治器材 眼袋,涵蓋棉花棒、OK繃、屢見不鮮診斷用口罩等;因此保險套、血糖機、離開式隱形眼鏡等為風險較高的第2、3等級施護器材 玻尿酸,人民若違法販賣,依法可處3至15萬元。

依《藥事法》實施,販賣隱形眼鏡者,必須有藥商執照,販賣相關物品也謀求施診器材應許證。之前實施雖然是藥商也不能在網路上販賣施診器材,固然衛生署去年11月當即,通行郵指定賣通路販賣低風險的第1等級施診器材,並播出「藥商得於郵指定賣通路販賣之施診器材及盡量行登記事項」。

林欣慧展示,去年11月衛生署公告可售賣第1級照顧器材,總括OK繃、紗布、棉花棒、尋常照顧用口罩(外科手術口罩除外)、護具、束腹帶、機械式助行器、機械式輪椅等,而保險套、血糖機、體脂計、拋棄式隱形眼鏡等風險性較高的第2、3等級施護器材,並未在開放之列。

「近日繁多不肖業者,經由臉書部落格售賣隱形眼鏡。」林欣慧專心,任憑用網拍、臉書或部落格等任何形式的網路銷售,都違反藥事法辦法,一旦查獲可依法處3至15萬元罰緩,奉勸人民、業者勿以身試法。

衛生署再度次昭示,隱形眼鏡屬第2施護器材,不可途經郵購銷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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