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7日 星期日

為他墮胎還不認性交

蔡男與阮姓越南女子結婚,生下2子,原過著幸福樂和日子,但阮女精通小王楊男,還染上性病,蔡男發覺後,提告楊男並求償300萬元。法院審理時,楊否認犯罪,但法官引據鹹濕錄影、錄音內容等數據,認定他確有所犯,判楊男須賠45萬元;本案可上訴。

證券公司業務副理蔡男與阮女結婚,婚後女方營業越南美食店;民國101年時,夫妻倆因事爭吵,阮女此刻又在外熟悉科技公司工程師楊男,並發生婚外情,楊男事後被告。

台北法院開庭時,蔡男重申,阮女曾幫楊男在浴池錄影,也有鹹濕通話,後頭也因對方染上性病,愈加墮胎。

為他墮胎還不認性交
楊男雖不否認兩人交往,但在乎不太會對方已婚;他說,因女方告知已與丈夫分居,加上對方未曾出示身分證,才敢交往;楊男還反駁,從未與阮女性交,何來染病,益發過後的墮胎?楊男在乎自己無罪,不需賠償。


法官查出,楊男生日時,阮女曾出面租下W HOTEL房間,畫面雖未拍到共浴畫面,但卻錄下鹹濕對談,包括女子曾主動提到「為什麼你那麼想啊?忍耐一下嘛,為什麼濕濕都到上面了?」「要打ㄆㄠˋ啊?」等,認定兩人果然有身體親密接觸與性融合。

進而,阮女曾在審議時供述,楊男聲明她,「我有性病,醫生要我也帶你去診斷」,可信兩人有不正當關乎;非但阮女確然是婚嫁來台,楊男雖是小王,判他須賠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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