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4月12日 星期五

女與警開房間 辯採集儀容也過關


新北市蘆洲分局員警郭鎮文與銀行理財顧問陳宥蓁,相約上汽車旅館被元配現場抓姦,陳女出庭時辯稱「固然在整理儀容」,獲檢方不起訴;但陳女簽下「絕交條款」,俞允不再度與郭交往,卻又被拍到兩人「熊抱」雙載,法院判陳女違約,要賠元配40萬元。
違絕交條款 判賠元配40萬
元配郭太太指控,前年6月她就察看丈夫與陳女有姦情,陳女簽切結坦言姦情,答應不會再與郭聯絡,懇求別提告;不料同年9月,徵信社帶她去motel抓姦,抓到兩人同處一室,陳女現場坦言剛和郭交歡,老公則是力挺情婦,痛罵老婆:「你為什麼要把事情鬧大?想害我失業才開心嗎?」
郭太太說,三方迄今要去派出所做筆錄報案,老公說不能給同事瞭解,才改去速食店「喬」。
和解書中,陳女願分22期賠償元配200萬元,並立有「絕交條款」,應許即日起不又以任何形式與郭聯絡,假如須又賠200萬元。後來陳女事後付給元配135萬元。
但是2個月後,郭員和陳女再度被徵信社拍到,兩人熊抱共騎機車,在郭家周遭牽手、擁抱,共進早餐,消夜還一道吃生猛海鮮,憑據仍不斷交往中,元配力持陳女一再度欺騙,控告對方違約。
但陳女堅稱,她和郭某只是單純業務理財關連,在五股的夏慕motel被抓姦那次,只是相約碰面爬山談投資,「下山時我月事來了,才改去motel談,我們只是去蒐集儀容和聊天」,兩人一走出房門,就被陳女帶著一群人對她猛拍照,還說現場有記者,她怕丟臉才被迫簽下和解書 植髮,非出於自願。郭太太則說,「是她自己求著簽和解書,沒人逼她」。
台北地院判決,「絕交條款」未違反善良風俗,陳女真個違約亂人家庭,著想她月薪3萬元 防爆工具,判她盡可能賠40萬元違約金。
通姦查無證明不起訴
郭員的妻子也控告陳女和丈夫通姦,但陳女改口不認姦情,且查無直接證實,檢方不起訴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