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西門町絕色影城董事長吳成麟,與友人、前中影股東莊婉均,被控聯手詐騙北市國度主周麗華15億元,高等法院昨判吳成麟背信罪5年徒刑定讞,詐欺罪判7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21萬元定讞,偽造文書罪仍可上訴。
莊婉均部份,因告訴人周麗華已和莊女達成和解,周還具狀替莊女求情,夢想能獲判緩刑,但高院思維莊女有前科不得判緩刑,昨依3個背信罪判她11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33萬元定讞。
判決顯示,吳成麟被控一直向周麗華的女兒示好,取得兩母女確信,分辨從92年起拿周女的土地權狀,去擔保實行莊女的欠稅和財務窘境,接著又騙周女要投資中影,以周女的台北市天母、內湖等多筆房地產去貸款10多億元,支付影城的營運開銷等,涉及背信、詐欺等罪。
士林地院審理後,以背信、詐欺、偽造文書罪,判吳成麟6年10月,莊婉均3年4月徒刑。
高院昨審結,給予吳成麟、莊女減刑,即便吳成麟審理時已將部份財產過戶,彌補周女失去,但他仍堅稱未涉背信、詐欺,所為是投資行為,周女則堅持「被吳成麟騙得很慘」,因為她將吳當作家人般信賴,吳卻使用這份情誼詐取財物,也看不出悔意,未和吳和解;如今,周女和吳成麟另外民事訴訟在法院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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