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知名線上遊戲「天堂二」的吉恩立公司,前年對涉嫌照料私服業者收費的何姓等三共犯提告違反論文權法,一審本來判決有罪,但二審智財法院認定,私服業者並未更換遊戲創作或重製,改判無罪。
此件判決在實務界格外珍貴,律師張紹斌說,業者訂正IP地區,一律審訂遊戲內容,已侵害「擬作人格權」,更換遊戲難度、寶物價值肯定違法;法官容或知道私服何如運作
早洩,才具做出正確判決。
台灣線上遊戲人數約五百萬人,產業界線不止兩百億元,地方業者為分一杯羹,初創簡稱「私服」的私人伺服器,審訂遊戲登入路徑,玩家允諾用低廉的金額玩遊戲、買寶物,因為私服與官方遊戲內容照例,搶走多數官方伺服器玩家。
判決書說出,郭姓男人四前年在大陸開設「天堂二」等私人伺服器對外收費營業,遊戲公司控告何男是違反作品權法的改變犯,三人去年一月被台中地院分判四月不等刑期,郭男仍被通緝。
何男三人不服判決上訴,辯稱只借帳戶,沒有創設伺服器
上光眼鏡,不理解違法。合議庭作為在私服打怪、練功都是正版遊戲內容,沒有非法重製遊戲內容,而校正IP位址不是轉變創作,沒有侵害逸文權,判何男等三人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常玩線上遊戲的蔡姓上班族說,眾多玩家「打怪」打得很辛苦,儘管理會私服不合法,仍願意花小錢玩私服,對照有事業感;大量業者覬覦知名遊戲利潤,開設私服賺錢,既不是絕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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