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婚的楊姓男子帶著蔡姓女子到motel泡澡,楊妻報警入motel門抓姦,求償200萬元;蔡女辯稱,當天她關節不舒服,楊男首倡到motel泡澡,並保證「以禮相待」,兩人在汽車旅館內並無共浴,絕對是清白的 寵物;但新北地院法官不信,判蔡女需賠償20萬元,可上訴。
據懂得,楊妻與蔡女都是退休保險業務員;本案發生在去年9月6日,楊妻提訴指,當晚8時許,丈夫帶著小三跑到新北市土城區的艾蔓精緻汽車旅館230號房,停留約3小時,獨處一室並泡澡。後頭她報警協同入房內,最後發現床上、枕頭都有血跡,此外用過的糖果包裝、牙刷牙膏、衛生紙等物。
楊妻還顯示,9月20日,丈夫又跟蔡女至三峽區中華路美景陸橋旁涼亭內,商討怎的盡量對被抓姦一事,二人在言談間說:「每天有一種方法大家同意面試,那怕用公共電話打,你打給我,人家也不領悟」、「人是好來好去,我感情放下去了,沒條例」、「我跟妳在一同那麼久了,連100萬都不值嗎」,並推薦錄音為證。
蔡女則認為,當日她因關節處略有不適,楊男才倡言不同至近旁汽車旅館用泡澡裝置,保證以禮相待,她通知對方絕不共浴,才應諾前往。進入房間泡澡時,楊男也信守諾言,並未共浴;因而楊妻扣到的衛生紙及牙刷,僅是她在房內吃水果後所用,另床、枕頭套上的血跡也不是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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