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姓女模控告雜誌社總經理和特助違反約定,將刊登在「質男幫」的照片,改登在「攝慾誌」雜誌。檢方偵查後兩人不起訴。
新北地檢署剛剛發表的不起訴處分書指,時任「質男幫」公司的葉姓總經理與總編輯特助李男,被控在101年7月初,途經經紀人向張姓外拍女模佯稱欲以新台幣3000元代價
雙眼皮,邀她拍攝「質男幫」雜誌特定單元照片。
葉男在檢方偵訊時展現,雙方或者是表明不良才會使張女誤會;李男則說,「質男幫」和「攝慾誌」雜誌都是公司發行的刊物,張女在拍攝當天未問答是否要刊登在「質男幫」雜誌等語。
檢方力持,經紀人在接洽案件時,僅因被告在「質男幫」公司任職,即回盡可能張女照片是刊登在「質男幫」雜誌,因而她的誤解;檢方偵查後,認定不符詐欺罪構成要件,予以兩人不起訴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