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歲男生王銘宏戴著口罩,凌晨持美工刀行搶只有王姓檳榔西施一人的檳榔店,但王男強盜1500元現鈔和內有1千多元的零錢盒後,見王女長相悠揚,還想親吻她,但王女抵死不從扭打起來,結尾王男顧不得零錢撒了一地,狼狽逃跑,最高法院堅持雙方雖已和解,但王預謀強盜等門道,惡性第一,仍依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重判他7年2月徒刑定讞。
去年8月10日,王男先買一把美工刀,11日凌晨時,騎著機車隨機找作案目標,凌晨3時50分,他看到台南市永康路一家檳榔攤只有王姓檳榔西施一人看店,心想:「縱然這家店了」。
王停妥機車,輕捷穿上藍色雨衣、戴上口罩,就拿著美工刀侵入檳榔店押著王女,並威脅說「拿錢出來」。因深夜時分,沒有千元大鈔,王男僅強盜到1500元的百元現鈔和零錢盒內1千多元。
王出去前,想到王女長相優美,竟轉頭並衝上前要親吻她,她抵死不從,和王男推擠扭打。
此刻,王女急中生智拿出檳榔刀防身,一陣激戰後,王女雖被王男劃傷手指,但王男也未佔上風,顧不得零錢盒的零錢撒得一地都是,僅帶著1500元現鈔逃跑,警方當晚就循線逮捕他。
強匪判7年2月定讞
最高法院認為,王男事先勘查栽斷當天凌晨只有王女一人看店、首先買好美工刀供作案利用等預謀強盜花式,惡性第一,就是達成和解,仍依攜帶凶器加重強盜罪重判王男7年2月徒刑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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